父母想要给子女买房,有些问题需要提前考虑清楚。
百科|给子女买房,有哪些问题需要提前考虑?
2018-08-30
父母之爱子,则为之计深远,尤其是在买房这件事儿上,很多家庭更是考虑的长远。父母给子女购置房产,有利也有弊,因此,父母为子女买房,也要考虑到一些问题。
一、给子女买房,用全款还是贷款?
如果父母想给子女买房,付款方式要分清。
如果在子女不满18周岁、房本上只登记孩子名字的情况下,家长只能全款购房。因为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年满18周岁是硬性指标,所以不能贷款。
如果既想贷款,又想在房本上写未成年子女的名字,那么,父母和子女可共同署名。这时,由于未成年子女无还款能力,银行会直接审核父母的经济能力。
二、父母是否有权处置房产?
子女成年后,父母无权处置房产。
子女年满18周岁之后,便具有了民事行为能力,这时,父母不能随意出售孩子的房产,需要有子女的书面授权同意,并且经过公证后,才能处置。如果因为特殊情况必须出售,那么父母首先要取得监护人的签名文件,确认其监护人资格;然后再签署保证书,说明出售房产是为了孩子的利益,比如孩子患有严重疾病等急需用钱救治。
三、父母离异,房产如何分割?
如果夫妻离婚,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配问题,但父母离异,不会改变房产的所·有权。也就是说,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,即使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,也不算夫妻的共有财产,因此不允许被分割。离异后,房子只能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监护人来管理,但房子的收益归子女所·有。
四、父母能否收回房屋?
《物权法》对不动产所·有权有明确的规定。虽然父母是实际房产的出资人,但因为房子已经登记在子女名下,所以无权收回。如果父母面临赡养纠纷,或是子女不孝,无法倚仗等问题时,是无法通过收回房产来牵制子女的。
以上种种可以看出,给子女买房,父母也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权衡,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,应慎重考虑。
来源:《物权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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